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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字体: 】【日期:2014/8/15】【作者/来源:王景添 】【阅读:16次】【关 闭
 

    学生助理辅导员是加强新生管理的重要力量,为明确学生助理辅导员的职责,增强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责任感,充分调动和发挥助理辅导员在新生教育、日常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新同学能尽快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一、学生助理辅导员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课程,无违纪记录,身心健康,能胜任助理辅导员工作。 

3、热心助理辅导员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踏实,严以律己,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学生助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学院搞好新生的迎新工作,引导新生熟悉校园环境、适应大学生活。 

2、配合班主任和辅导员等老师完成新生的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任务。 

3、指导新生搞好寝室的内务整理和卫生,促进新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4、帮助新生明确学习目的,巩固专业思想,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5、协助班主任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抓好班风建设,组织班级学习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以及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 

6、关心、爱护学生,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学工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7、协助班主任组织制定班级守则和“创建先进班级”管理条例,开展卓有成效的班级管理工作。

8、引导和督促新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9、协助班主任做好新生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抓好班风建设,组织新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

10、学生助理辅导员每周必须及时准确地传达学院和班主任下达的有关工作。

11、学生助理辅导员每周必须至少有三次到新生班级了解情况(其中包括一次宿舍走访和每星期一晚修期间到新生课室)。

12、学生助理辅导员应将学生的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工处和班主任汇报。

13、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生助理辅导员的产生与配备 

学生助理辅导员在全院高年级学生中公开招聘,由个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学工处审批确定,并张榜公布。每个学生班配备一名学生助理辅导员,聘期为一学年。 

四、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的领导 

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助理辅导员的指导与管理。学工处定期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秘书处按规定时间召开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会议,每学期结束后召开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优秀学生助理辅导员。

五、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1、学生助理辅导员必须准时参加学工处、二级学院组织新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2、学生助理辅导员应将新生的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学工处汇报;每两周以报表的形式向学工处汇报工作。

3、学生工作秘书处将不定期向各个新生班级发放调查表,调查助理辅导员工作情况。

4、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期满后由学工处负责在充分听取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按20%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助理辅导员”,由学工处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在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5、学生助理辅导员享受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级待遇;每学期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中不负责或不能胜任的学生助理辅导员,随时予以解聘。

6、学生助理辅导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学院和新生班级活动,不得无故旷课和缺课。

六、其他

1、本办法从<201091>起执行,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属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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