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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字体: 】【日期:2014/8/15】【作者/来源:王景添 】【阅读:14次】【关 闭
 

摘自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二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组织领导下和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党团组织应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完善学生干部管理。.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学生干部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  干部条件:坚持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思想政治品德好,责任心强,工作热情;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学习刻苦勤务,成绩优良;服从组织安排,一切行动听从指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条   干部产生

    1、院团委干部由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二级学院分团委干部由二级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班团干部由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团支部委员会、班级委员会组成、任免及职责

第八条  性质

1、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支委)、班级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是学院管理学生的最基本单位;

2、团支委、班委会是班级学生建设班级文化、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由班主任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支部、班级各项事务性工作,并与学院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反映学生们的学习、生活、工作中的情况和要求,解决班级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3、团支委、班委会是班级的领导小组。班级审核小组由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考勤副班长、卫生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

4、团支委、班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即班级审核小组的集中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具体执行上级政策和班级工作计划。

第九条 组成

1、团支委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

2、班委会成员包括:班长、副班长(分别为考勤、卫生)、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心理委员、女生委员、信息反馈员、宿舍长(若干名)。

3、学生各团支委、班会成员人数可结合实际酌情减少或兼任。

第十条  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改选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团支委、班委在改选前一周应写好并递交申请书,团支委、班委召开组织生活会、班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团干部、班干部,经班主任签名后,交有关部门审批;

2、团支委、班委会每届任期为一年;新生班级干部成员在入学时可由班主任临时指定,任期为一学期,第二学期必须按照换届选举办法进行改选。

第十一条  团支部委员会干部职责

(一)支部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

2、经常主动地向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3、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4、主持召开团支委会和团支部大会,研究和总结团的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督促、检查本支部各委员的工作情况,做好各种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本支部所出现的问题;

6、同其它支部保持密切的联系,互相交流工作经验,促进本支部建设。

7、负责开展团组织生活、操行分汇总等工作。

(二)支部副书记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各项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其工作;

2、检查、评比其他支部组织工作;

3、负责支部违纪团员的教育工作,并做好支部制度实施情况记录;

4、协助书记做好每月操行分汇总工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工作;

2、协助书记负责团组织生活的开展,组织团员学习团的知识,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

3、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

4、负责收缴团费,做好团员花名册的统计工作和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

(四)文体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2、发现和培养青年文化活动的积极分子。

(五)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宣传工作;

2、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团组织反映,并及时宣传党、团知识,先进事迹;

3、负责组织支部专栏的出版和评比;

4、完成学校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干部职责

(一)班长职责

1、参加学院及有关部门召开的班长会议,负责向学院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本班情况,并将会议精神及时向本班同学传达、贯彻;

2、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主持召开班会、班委会,汇报和研究本班工作(以上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3、负责草拟本班工作计划和学期总结,并组织班委按计划开展工作;

4、指导检查和督促班委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班主任、任课老师汇报、反映班里情况;

5、负责审批本班班费开支;

6、完成学校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勤副班长职责

1、协助班长做好班内工作;

2、负责本班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手册》每星期五下午交给学生会纪检部;

3、对连续旷课的同学,要及时向班主任和二级学院汇报,并及时组织同学寻找,查明原因,取得联系;

4、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考勤与请假的规定;

5、完成学院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卫生副班长职责

1、协助班长做好班内工作;

2、负责安排本班宿舍内务清洁、内务评比等工作;

3、负责开展本班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工作;

4、负责本班同学假期末火车票的预订工作;

5、完成学院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统计、汇总、审核等;

2、负责领取本班的教材、课程表领取及选修课报名等工作;

3、负责每天的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反馈填写工作;

4、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期中教学质量座谈会工作;

5、完成学院布置的有关学风建设的其他工作。

(五)文娱委员职责

1、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加文娱活动;

2、组织本班同学排练文娱节目,参加学院举办的文娱活动;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校性文娱活动;

4、组织本班同学开展班内,班际文娱晚会及联欢活动等。

(六)体育委员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早操、军训、开展非体育活动;

2、配合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上体育课是负责集队和检查出勤人数;

3、负责本班同学参加校内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4、协助体育老师做好体育达标工作;

5、负责借取、归还、保管体育用品。

(七)生活委员职责

1、管理班费支付工作;

2、参加膳食委员会相关会议,及时反映同学在生活上的情况和建议;

3、协助学生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八)治保委员职责

1、参加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完成学院布置的治安保卫任务;

2、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治安保卫方面的情况,向学生传达上级治安保卫工作的精神;

3、安排本班学生做好夜晚、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

4、协助学生会纪检部门开展校纪检查工作。

(九)心理委员职责

1、定期参加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组织的会议,协助完成心理普查工作;

2、了解本支部团员、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向相关组织反映;

3、定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按部署开展本支部心理健康教育。

(十)女生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女生的各项工作;

2、组织本班女生参加女生节系列活动等。

(十一)信息反馈员职责

1、协助学习委员做好本班学习的情况搜集汇总工作;

2、参加相关教学部门组织的教学座谈会,并如实反馈本班同学的学习情况。

(十二)宿舍长职责

1、协助开展宿舍内务评比检查的各项工作;

2、关心本宿舍同学生活,督促本宿舍同学遵守学院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

3、组织本宿舍同学做好清洁卫生轮值工作;

4、督促本宿舍同学提高警惕,人离锁门、窗、柜,及时熄灯、关风扇,关水龙头;

5、负责本宿舍同学回宿舍情况登记工作,并将晚归情况及时报告考勤班长和班主任;

6、掌握节假日本宿舍同学回家及返校情况。

7、负责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免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组织指定、任命或特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学生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对学生干部的行为规范如下

1、参加升旗仪式、常规军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2、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染发;

3、不得穿拖鞋到宿舍区以外的公共场所;

4、在公共场所应举止文明,不做有碍观瞻的行为动作。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违纪现象者,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班级或团支部内部批评

1、一学期内因违纪被纪律部门检查登记达两次者;

2、不注意个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3、出席应出席的会议、培训、集会迟到、早退达三次者;

4、缺席应出席会议、培训、集会者;

5、未能按时完成任务,阻滞工作进度造成工作滞后者。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在所属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1、受内部批评,仍不认真整改者;

2、有意为难、不配合执勤人员开展工作者;

3、庇护其他违纪学生者;

4、滥用职权、以公谋私者;

5、乱涂乱张贴,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有以下情况者,给予书面警告

1、一学年内受通报批评达两次者;

2、受学校通报者;

3、顶撞、辱骂执勤人员者;

4、处理事情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者;

5、带头惹事,影响学院荣誉或形象者;

6、在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造成严重影响者;

7、晚归两次者;

8、其他违纪行为。

(四)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停职察看

1、受学生工作处或二级学院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者;

2、一学年内受所属二级学院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3、以学生干部的名义组织小团体,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劝退

1、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2、察看期间仍不认真整改者;

3、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4、违纪后,制造假象,隐瞒事实真相者;

5、考试作弊或留宿异性或参与斗殴者;

6、其他严重违纪者。

第十八条 处理程序

1、学生干部违纪后,由有关部门做批评教育和调查取证工作,提交处理意见;

2、学生干部作出的各级处理决定均须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周内报有关部门备案、归档;

3、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如有异议,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周内提请有关部门复查,有关部门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当事人提请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主要干部的考核结果报告二级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在全院学生干部中进行一次“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评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加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督促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4、有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

5、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6、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评比、推优或推荐。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同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呼声;

3) 团结广大学生,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4) 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 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6)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 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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