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二章
一、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加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督促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4、有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
5、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6、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评比、推优或推荐。
二、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同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呼声;
(3) 团结广大学生,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4) 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 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6)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 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