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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字体: 】【日期:2014/6/18】【作者/来源:王景添 】【阅读:47次】【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强我院师生的实习安全意识,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实训实习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职责

  1、传达上级和学院有关实训实习及安全等方面文件精神和要求。

  2、加强对实训实习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自我保护能力。

  3、学生实训实习开始之前,须对学生进行实训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训实习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理解实训实习安全协议的条款后,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实训实习安全协议。未对学生进行实训实习前的安全教育或者教育不到位的,应对实训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负全责。

  4、学生实训实习开始之前,应积极动员、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与学生签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协议》。

  5、发现校外实训实习生从事的工作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与单位交涉。

  6、落实责任制度,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7、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对校外实训实习生进行巡查管理,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掌握信息,协调好校企关系。及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学生安心实训实习。

  8、与实训实习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了解所学技能、知识应用程度,做好学生安心实训实习的思想工作。当学生对单位,单位对学生有看法、有分歧、产生矛盾时,要及时稳妥的进行处理。

第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学生实训实习开始之前,实训实习指导教师须参与对学生进行实训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训实习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

  2、实行首问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学院汇报,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结果。

  3、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如学生意外情况,学生离岗离职情况,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

  4、建立完善的实习生去向信息,明确告之私自离岗性质的严重性,调动或变更单位必须经各二级学院同意,否则以私自离岗旷课处理,严重者除名。

  5、教育实训实习生注意交通安全、餐饮卫生安全、日常生活安全、户外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社会生活安全等各项安全。

第三条  实训实习学生守则

  1、服从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协议。

  2、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3、严格遵守实训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训实习生在工作及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参与危及自身生命的抢险救灾活动,遇到危险发生时,要有自救自护意识及能力,冷静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如见义勇为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的行为,要确保自身的安全。

  6、实训实习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慎交网友,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禁止浏览、制作、参与淫秽物品、色情网情的传播,防止思想心理受到毒害,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训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实训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学院报告。

第五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Ο一Ο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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