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时间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 科研服务 > 校外实习基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字体: 】【日期:2014/6/18】【作者/来源:王景添 】【阅读:49次】【关 闭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和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纲要、实习记录、实习考核标准等,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第六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系、二级学院安排。学生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在自愿选择、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合法,接收手续完备,原则上有一定规模、专业对口、学生本人有长期发展意向。

  第七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0%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八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安排和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二级学院同意报送实训中心审核、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九条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管理,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因违约或不良行为出现被企业辞退的情况,二级学院将对该同学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或采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的相关功能,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每学期期中要积极通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系统”参与学期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支持学院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在学制和学分管理上,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顶岗实习的要求。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自行在“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在线完成实习日记或总结(篇数由各个二级学院自行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见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也可以通过“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实现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工作日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

  三学院同意后报实训中心审核批准成绩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等级以上者获得学校、企业可以签发工作经历证明,并纳入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三章   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与学院专业导师、生活导师、就业导师组成的实习指导教师小组,以学院指导教师为主。

   1、企业导师由学院聘请顶岗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负责。企业导师要负责实习的组织,实习期间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负责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配合企业人资部门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企业导师可根据企业人资部门授权签批3天以内的学生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企业人资部门应及时与学院就业导师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实习生按学校要求回校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的,学院将应企业要求提供相关的回校证明。)

  2、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 的原则安排。年青老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

3、专业导师负责实习前期、实习期间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课程的辅导、论文指导等工作;专业导师应与所指导的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动态,及时给予学生专业指导和帮助,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4、就业导师和生活导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督促学生自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学习,严格遵守学院计划生育有关规定;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通过实习区域学生负责人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负责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就业导师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党团建设工作。

 

 

 

第四章  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教务处处长、实训中心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计生办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教学组、安全组、学生管理组、顶岗预就业组、计划生育组。其中,协调组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以及顶岗实习过程的协调与管理;教学组负责顶岗实习相关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实施;安全组负责牵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学生管理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日常生活协调与管理;顶岗预就业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预就业工作的协调与管理;计划生育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辅导员、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专业系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协议、顶岗实习协议,制订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办法,办理学生接收函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应认真阅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手册》,并按手册规定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和外出学生计划生育协议;学生实习过程应遵守手册的相关规定并填写好手册中要求的各种信息表和考核表。实习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提交到各二级学院,作为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认真阅读《顶岗实习管理质量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并自行登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综合管理系统》――顶岗实习过程管理质量监控平台,完成顶岗实习各项管理任务。各二级学院管理部门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顶岗实习评分和是否获得学分的依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上网的学生应与二级学院管理部门联系,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场纪场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实施落实。实习点学生党、团员人数超过5人的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党、团员人数未达到5人者,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随实习单位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及实习指导教师小组要对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质量进行网上监控,自行登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

  第三十条 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学院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可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手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质量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具体实习方案参照此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上一篇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篇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通讯地址: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机电官微                  机电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