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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字体: 】【日期:2014/6/18】【作者/来源:王景添 】【阅读:43次】【关 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和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实习任务书、实习指导纲要、实习记录、实习考核标准等,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第六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系、二级学院安排。学生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在自愿选择、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实训中心审核批准。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合法,接收手续完备,原则上有一定规模、专业对口、学生本人有长期发展意向。

  第七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0%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八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安排和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二级学院同意报送实训中心审核、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九条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管理,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因违约或不良行为出现被企业辞退的情况,二级学院将对该同学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或采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的相关功能,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每学期期中要积极通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系统”参与学期教学质量网上评价,支持学院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在学制和学分管理上,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顶岗实习的要求。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自行在“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在线完成实习日记或总结(篇数由各个二级学院自行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见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也可以通过“顶岗实习管理过程质量监控平台”实现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工作日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

  三学院同意后报实训中心审核批准成绩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等级以上者获得学校、企业可以签发工作经历证明,并纳入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三章   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与学院专业导师、生活导师、就业导师组成的实习指导教师小组,以学院指导教师为主。

   1、企业导师由学院聘请顶岗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负责。企业导师要负责实习的组织,实习期间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负责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配合企业人资部门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企业导师可根据企业人资部门授权签批3天以内的学生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企业人资部门应及时与学院就业导师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实习生按学校要求回校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的,学院将应企业要求提供相关的回校证明。)

  2、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 的原则安排。年青老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

3、专业导师负责实习前期、实习期间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课程的辅导、论文指导等工作;专业导师应与所指导的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动态,及时给予学生专业指导和帮助,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4、就业导师和生活导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督促学生自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学习,严格遵守学院计划生育有关规定;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通过实习区域学生负责人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负责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就业导师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党团建设工作。

 

第四章  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教务处处长、实训中心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计生办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教学组、安全组、学生管理组、顶岗预就业组、计划生育组。其中,协调组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以及顶岗实习过程的协调与管理;教学组负责顶岗实习相关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实施;安全组负责牵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学生管理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日常生活协调与管理;顶岗预就业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预就业工作的协调与管理;计划生育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辅导员、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专业系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协议、顶岗实习协议,制订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办法,办理学生接收函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应认真阅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手册》,并按手册规定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和外出学生计划生育协议;学生实习过程应遵守手册的相关规定并填写好手册中要求的各种信息表和考核表。实习期满后必须按要求提交到各二级学院,作为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认真阅读《顶岗实习管理质量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并自行登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综合管理系统》――顶岗实习过程管理质量监控平台,完成顶岗实习各项管理任务。各二级学院管理部门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顶岗实习评分和是否获得学分的依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上网的学生应与二级学院管理部门联系,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场纪场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实施落实。实习点学生党、团员人数超过5人的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党、团员人数未达到5人者,实习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随实习单位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室、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及实习指导教师小组要对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质量进行网上监控,自行登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

  第三十条 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学院心理健康教研室负责,可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手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质量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具体实习方案参照此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和返回学院的路途安全管理及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成立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教务处处长、实训中心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计生办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教学组、安全组、学生管理组、顶岗预就业组、计划生育组。其中,协调组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以及顶岗实习过程的协调与管理;教学组负责顶岗实习相关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实施;安全组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顶岗实习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及时调查、取证和处理;学生管理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日常生活协调与管理;顶岗预就业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预就业工作的协调与管理;计划生育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二级学院院长为实习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除了负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之外,同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的制订、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专业系具体负责顶岗实习具体业务的实施。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习安全管理

第七条  安全职责分担。政府的职责是:负责学生实习安全工作

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顶岗实习。学校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推荐、组织安全的顶岗实习活动。实习单位职责是: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对学生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不安排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岗位。家长的职责: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或敦促实习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实习前,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必需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实习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实习学生在实习时必须遵守的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生签订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协议、外出学生计划生育协议和购买实习期间学生人身安全保险。

第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系、二级学院安排。学生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应经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实施,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学生实习单位一旦确认,二级学院必须将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导师、生活导师、班主任的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填写《顶岗实习毕业生家长反馈意见回执》的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此回执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手册》)或以电话的方式告知家长,但必须有学生本人在场并有电话记录,电话记录要有学生签名认可。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制订顶岗实习方案中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实习结束后要有安全总结。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总结(也可并入在实习总结中体现)等资料由二级学院自行保存,各二级学院每一期顶岗实习的安全总结交一份给实训中心。

第十一条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应严格、自觉地按实习单位要求出勤,并将考勤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由企业指导老师每月将考勤情况上交给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安全领导小组。由学院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定期随机抽查。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企业指导老师可根据企业人资部门授权签批3天以内的学生请假;对请假超过3天的,企业人资部门应及时与学院就业指导师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实习生按学校要求回校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的,学院将应企业要求提供相关的回校证明。)

第十三条  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的同时,应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及时提醒每个学生,把安全工作贯彻在顶岗实习的全过程中。

第十四条  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如在同一单位超过三名学生的顶岗实习,应在学生中选定一名安全员,负责实习中自我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遇到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并向实习单位报告,由二级学院领导小组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学院安全领导工作组报告。

第十六条  为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和实习学生的安全,实习期间学生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如确需调换的,经调换实习单位及家长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擅自调换的,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顶岗实习检查,详细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在顶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实习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安全领导工作组成员及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应对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质量进行网上监控,自行登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过程管理质量平台》,及时掌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

第十九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及企业指导老师的管理。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对违纪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性事件(即人

员一般性伤害及1000元以下财物损失)后,顶岗实习指导老师调查、

取证和处理;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即出现人员较轻的伤害及1000元~5000元的财物损失),由二级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调查、取证和处理;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即出现人员伤亡及5000元以上财物损失),由实训中心联合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负责顶岗实习发生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后,二级学院顶岗实

习领导小组要及时调查、取证和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二级学院应马上向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报告。二级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应协助学院顶岗实习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形成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训中心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生如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因实习单位责任发生事故

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因实习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相关操作规程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归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结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同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专业顶岗实习安全规定参照此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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