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二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建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2)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院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
(4)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对学生分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5)协助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
(6)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7)本会参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8)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3)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
(4)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基本原则是:
(1)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分会人事改动和变动应征得院、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3)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
(4)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5)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决定报院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委员;
(5)讨论和决议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
(1)院学生会委员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院学生会委员会在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及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2)院学生会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3)院学生会选举主席2人(南、北校区各1人),执行主席2人(南、北校区各1人),副主席若干人,办公室主任2人(南、北校区各1人),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4)委员会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当选的全体委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监察纪检部、学习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编辑部、社会实践部、社团部、女生部、奖贷部、生活部、网络部、外语部、心理健康辅导站及特勤队秘书处、特训部、勤务部、仪仗部、拓展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特勤队队长、党校教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
(1)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3)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执行; (4)任免院学生会干部和负责学生会干部管理、培训工作;
(5)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6)受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委托,协助上级部门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工作、学生干部的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
(7)筹备和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主席团负责。院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特勤队队长、党校教务长助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并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召开本部门的各种工作会议和主持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由办公室备案,并每学期向干部所在二级学院出书面汇报。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干部作为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应遵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联合分会和班委会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联合分会
(1)二级学院学生联合分会(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学生会)为院学生会二级学院级组织,任职一年或二年,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2)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学院学代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二级学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二级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为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3)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4)二级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二级学院的活动,同时,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受二级学院党、团组织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院特勤队
第十八条 院特勤队是协助学院进行校园秩序管理的一个专业性管理部门,其在二级学院中的对应部门为: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特勤分队。
第十九条 特勤队的工作宗旨是立足交院,服务社会,切实加强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学生自我管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十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信息、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2、防范和处理校内各种突发事件,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3、协助学院开展升旗仪式、军训校等工作;
4、负责重大活动时的标兵站岗、车辆指挥和迎宾等工作;
5、协助安全保卫科,做好学院的消防及保卫工作;
6、开展暑假训练营以更好的统筹安排学院各二级学院的新生军训工作;
7、领导各二级学院特勤分队展开工作,对二级学院特勤分队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8、协助学院对学生纪律整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特勤队设总部、秘书处、特训部、仪仗部、勤务部、拓展部、社工部、联合部、品牌策划部、PC服务分队。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开展工作。总部设:队长、指导员、秘书长、常务副队长、副指导员各一名。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其中,队长享受学生会执行主席待遇,指导员、秘书长、常务副队长、副指导员享受学生会副主席待遇,各职能部门部长享受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待遇。各二级学院特勤分队设分队长、指导员各一名,分队长享受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分队指导员享受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基于工作的特殊性,特勤队正式队员以上干部(含正式队员)实行聘任制,主席团、特勤队总部根据实际工作的考核情况确定聘任人员名单,由院团委直接聘任,受聘队员享受委员待遇。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